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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鉴香港保障体系 建立农民工退休保障制度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5-03-08 17:35:27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全国政协委员、宏利金融(香港)高级区域总监 龙子明 借鉴香港保障体系 建立农民工退休保障制度

第一,农民工是当代中国城市的特殊群体,这指具有农村户口,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。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,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%,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%,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%,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%。他们为城市繁荣和国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。然而,农民工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很低,农民工购买保险比重较低,部分地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退保率甚至高达95%以上。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尽管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,但由于只报销超出起付线部分的一定比例,农民工仍然要自负一部分,对于难以承受自负部分的农民工来讲,实际上也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。从社会救助方面来看,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是覆盖城镇户籍人口,农民工享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方面的任何救助,在因失业、疾病、意外伤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时,往往孤立无助。

第二,我国现阶段农民工总数在1.5亿以上,80%的农村家庭有人外出务工,如果农民工老年生活没有保障,势必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。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,是提高城镇化水平,转移农村人口,优化城乡结构,推进城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。建立第二代年轻农民工退休保障制度,可以借鉴香港的强积金制度。

第三,在实施强积金制度前,香港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就业人士有退休保障,主要是公务员的退休金和学校教师的公积金,以及部分雇主自愿为雇员设立的退休计划。香港2000年开始实行强积金制度,雇主和雇员必须将月薪的5%交出来供款,将钱放在信托受托人的专门独立账户,并向其交纳管理费,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支取退休金及其收益。从2000年实行强积金制度以来,香港230万打工者的血汗钱平均累计升幅超过了36.5%。待到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,方可取出强积金使用。借鉴香港的强积金制度,建议内地建立第二代年轻农民工退休保障制度,年轻农民工从进城务工开始,雇主和雇员必须将月薪的5%交出来供款,这样到年老退休时,就会有一笔基本的退休金。

第四,据统计,我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3600万。此前,因欠薪、工作环境差等问题突出,养老困局未得到普遍重视,而随着农民工年龄的递增以及社会各界对民生问题的日益关注,第一代农民工退休后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。由于我国现阶段有大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,建立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不到,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覆盖不到,有鉴于此,建议国家拿出部分资金给该部分农民工予以补助,具体做法是借鉴香港的高龄津贴制度或长者生活津贴制度。

第五,香港高龄津贴,俗称生果金。香港社会福利署为长者永久居民提供的福利金,自1973年起推行,当时名为老弱津贴,于1977年改为现称。我国50岁以上农民工的退休保障问题,可借鉴香港的高龄津贴制度或长者生活津贴制度,国家拿出部分资金给该部分农民工予以补助。

建议参照2013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5300余万人,月人均保障标准100余元,年总预算700多亿元。城市低保约2150万人,月人均保障标准240余元,年总预算640多亿元。第一代农民工退休后在50岁到65岁,需要经资产审查,合资格者每月可领取220元的农民工退休津贴;农民工退休后在65岁以上,经过资产审查,合资格者可领取每月260元的农民工退休津贴。以我国50岁以上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3600万计算,年总预算950多亿元。

本文转自中保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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